军民融合政策放大招:军工四证变三证,进一步降低民参军门槛

2017-09-25 15: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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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政策辅导专题论坛上传来好消息。在论坛答疑环节,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严晓辉处长,对“关于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四证管理“问题做了相关解答:

经批准,自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下面,主要介绍三方面情况。

一、关于改革考虑

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实行“四证”管理制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审查),对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和武器装备快速发展,“四证”管理与装备建设发展不相适应问题逐渐显现。2014年5月,在首届军民融合展览暨论坛活动上,原总装备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通过实施分类审查、大幅压减许可项目、建立跨部门联审机制、设置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等措施,加大了引导企业“参军”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 求相比,“四证”管理仍然存准入多头、内容重复、取证周期长、企业负担重、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根本性问题,2016年1月,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后,军委装备发展部调整组建合同监管局,归口全军装备采购市场的准入、退出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资格审查和体系认证工作,从管理体制上为军队主导的资格审查和质量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改革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加快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指示,我们以装备建设需求为牵引,以降低采购风险、培育竞争市场、提升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为目标,围绕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推荐注册等环节,从形式和内容上对“两证合一”改革进行系统研究论证,修订了承制装备分类、细化了审查专业领域范围、开展了审查员和审核员培训、开发了审查工具软件等工作,在组织试点验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内容。

一是调整承制单位分类。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增加预审查环节,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规范审查组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员实行融合管理。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工作评价制,审查组专业配置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类别。

五是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六是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三、关于预期成效

“两证合一”改革后,从企业来看,降低了进入门槛、减少了重复审查、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了取证周期,预计取证周期将由原来9-12个月减至3-6个月,这一改革将极大地助力企业“参军”活动,引导和鼓励更多优势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从准入管理看,改革后既保持了资格审查的权威性,又强化了质量体系认证的专业支撑作用,实现了“两证”优势互补,同时强化了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监管,有助于提升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作两点补充说明:

一是为配合第三届展览和论坛活动,我们编印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梳理汇总并回答了涉及资格审查方面的80个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在近几年工作实践、调研座谈中经常遇到的,也是企业高度关注的,是从数百个问题中遴选出来的,可以作为市场准入的“葵花宝典”,欢迎大家免费取用。近期,我们还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知识问答》手册、市场准入相关多媒体视频、企业申请受理填报工具软件等,方便企业了解情况。

二是根据国务院和军委首长指示要求,我们正会国防科工局,组织开展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两证融合”调研论证工作,预期明年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届时,市场准入管理政策将逐步优化、完善,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进入门槛,确保国家军民融合战略落地生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80问 节选:

第8问:参加武器装备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答:不一定,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均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第9问:民营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有无特殊要求?

答:民营企业只要满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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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问:没有承担过军品任务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审查?

答:可以。但其技术和产品应是军方需求的,且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具有优势。如:对军队专用类产品,应属军方急需、填补装备空白或显著提升装备性能的;对军民通用类产品,应属知名品牌,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第 31问:没有获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是否能申请资格审查?
答:没有获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应根据承担装备任务是否涉密、涉密程度而定。对承担涉密装备任务的单位吗,应取得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保密资格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后申请资格审查;对承担不涉密装备任务得单位,不需要通过保密资格认定,在提供保密承诺书后可申请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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