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简称“国军标”,代号GJB),是指设备符合军用规格或军事用途的标准和规范,性质如同国标,是测试某样军事产品是否合格或达到固定规格要求的依据。
军用标准化相关法规中规定军用标准制定的范围为:对军事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预先研究、论证、研制、试验、定型、生产、使用、维修、退役和报废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及技术管理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军用标准涉及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类军事装备包括武器装备,后勤装备及其以下各层次的配套产品,包括分系统、设备、也包括组成产品并体现军用特殊要求的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与此相关的过程和服务。
长期以来,国军标在保证和提高军事装备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科学管理军事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使用的重要基础;是合理发展产品品种规格,提高军事装备系列化和通用化程度的重要措施;是缩短军事装备研制周期和节约经费开支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军用标准的作用
1、降低研制风险,保证和提高军事装备质量的基本依据;
2、是科学管理军事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使用的重要基础;
3、合理发展产品品种规格,提高军事装备系列化和通用化程度的重要措施;
4、缩短军事装备研制周期和节约经费开支的重要途径;
5、是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军用标准的分类
根据《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的规定,国家军用标准可以分为:军用标准(狭义)、军用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等三大类文件。截至2016年底:我国国家军用标准共约1.3万余条。
1、军用标准。为满足军事需求、对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中的概念、准则、方法、过程和程序等内容规定统一要求的一类标准。
2、军用规范。军用规范是指为支持装备订购,规定订购对象应符合的要求及其符合性判据等内容的一类标准。
3、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为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指南的一类标准。
中国军用标准的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军用标准是从标准化对象的使用需求和研制生产条件的实际出发由法规或标准的使用者规定其实施和执行的具体要求,但在军内外对军用标准的属性达成了以下共识:
1、军用标准从实施出发,不脱离特定装备型号或过程、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条件去绝对地划分为强制性或推荐性。
2、法律、法规及指令性文件规定时,合同规定时,型号图样、规范及其他涉及辅助文件规定时,军用标准必须贯彻实施。
军用标准制定的对象
军用标准化相关法规中规定军用标准制定的范围为对军事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预先研究、论证、研制、试验、定型、生产、使用、维修、退役和报废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及技术管理要求。
军用标准涉及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类军事装备包括武器装备,后勤装备及其以下各层次的配套产品包括分系统、设备、也包括组成产品并体现军用特殊要求的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与此相关的过程和服务。
制定军用标准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从全局来说,制定标准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标准体系。从局部来说是为了解决标准化队形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
2、先进合理性原则。标准应能反映当代先进科技成就和我国先进技术水平、体现装备使用和生产及其管理的需求,提升装备的质量水平。
3、开放性原则。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与国防科技工业有关的标准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制定标准也要体现开放性原则,包括贯彻军民融合方针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两个方面。
4、系统协调性原则。每项标准的制定在功能、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相互衔接,不重复、不交叉、不矛盾。
5、安全、节能环保优先原则。
6、时机适宜原则。
7、适当处理标准与专利关系原则。标准包含的专利是标准知识产权问题的重点。
01 国军标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军用标准化管理的顶层法规依据。
1980年我军发布第一个国家军用标准GJB 1-1980《机载悬挂物和悬挂装置接合部位的通用设计准则》。
1983年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部内设立了标准计量局,开始有计划地编制国家军用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的编制数量由1982年前的4个迅速增长到1983年的19个、1984年68个、1985年186个、1986年的607个。1986年发布《国家军用标准体系表》,包括7000多个标准,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展开。从1987年~1989年3年时间,共发布国家军用标准1200多个。
1990年国防科工委颁发了《武器装备研制标准化工作规定》,2004年对213号文进行了修订并颁发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2006年总装备部颁发了《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这些法规是国家军用标准贯彻实施的基本依据,将标准贯彻实施范围从研制阶段扩大到生产阶段,再扩大到装备全寿命各阶段。
1996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军用系列标准(GJB/Z 9001-9004-96),该标准是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在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GB/T 19001-GB/T 19004-1994)的基础上,增加军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编制的。军用系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推动了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军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水平的提高。
2003年总装备部颁发了《国家军用标准制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是国家军用标准制定工作的基本依据。
GJB9001是中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标准,其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
1. 起源阶段(1987年):《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产生标志着中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开始。
2. 初步形成(1996年):GJB/Z 9000~9004是GJB9001的前身,这一阶段的标准为中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3. 逐步完善(2000年):GJB 9001A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4. 法规确立(2009年):GJB 9001B的发布,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与国家标准相结合,提高了武器装备的质量保证水平。
5. 最新发展(2017年):GJB 9001C的发布,是在等同采用国家标准GB/T 19001-2016的基础上,增加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的全新标准。
GJB 9001C-2017标准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也是军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审核的依据。
02 国军标的六大特性
武器装备的质量和一般的产品相比,武器装备的质量要满足军品“六性”设计要求,即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这“六性”统称通用质量特性,区别于专用质量特性。
1.可靠性:按照国家标准GB 3187-1982 《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将可靠性定义为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这种能力以概率表示,也称可靠度。
2.维修性: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使用的可维修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保持或恢复能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
3.测试性:产品能及时并准确地确定其状态(可工作、不可工作或性能下降),并隔离其内部故障的一种设计特性。
4.保障性:系统(产品)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满足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为保障性。
5.安全性:产品所具有的不导致人员伤亡、系统毁坏、重大财产损失或不危及人员健康和环境的能力。
6.环境适应性:产品在其寿命期预计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的作用下能实现其所有预期功能、性能和(或)不被破坏的能力。
03 六性分析方法
1.可靠性技术常用方法。一是可靠性建模、预计、分配技术。二是故障模式影响及其危害性分析(FMECA)。三是故障树分析(FTA)。四是潜通路分析。五是电路容差分析。六是耐久性分析技术。七是环境应力筛选。八是可靠性评估。九是可靠性增长。十是FRACAS。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450A《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等可靠性工程技术标准。
2.维修性技术常用方法。一是维修性建模、预计、分配技术。二是故障模式影响及其危害性分析(FMECA)。三是维修性分析。四是可达性分析。五是标准化与模件化设计。六是维修性验证。七是维修性核查技术。八是维修性分析评价。九是维修性增长管理。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368B《装备维修性工作通用要求》等维修性工程技术标准。
3.保障性技术常用方法。一是是保障性设计,保障性设计是将保障性的要求、保障资源及费用纳入系统设计的一系列方法和活动。二是保障性分析。三是故障模式影响及其危害性分析(FMECA)。四是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分析(RCMA)。五是维修级别分析(LORA)。六是使用与维修工作分析(O&MTA)。七是保障性试验、评价、验证技术。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3872《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等保障性工程技术标准。
4.测试性技术常用方法。一是测试性设计,其主要工作是把产品测试性要求设计到产品中,使产品具有故障检测能力。二是被测单元和外部测试设备之间的兼容性设计。三是被测单元的机内测试(BIT)设计。四是被测单元的结构设计。五是测试性指标制定。六是测试性数据收集与分析。七是测试性建模预计、诊断技术。八是测试性设计准则。九是测试性初步设计与分析技术。十是测试性详细设计与分析技术。十一是测试性验证技术。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2547《装备测试性大纲》等测试性工程技术标准。
5.安全性技术常用方法。安全性设计是产品实现安全性要求的工程设计,以确保产品在任务过程中不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恶化、设备损坏和环境损害的各种意外事故。安全性设计主要内容是识别在产品中存在的两类危险源:故障危险源与一般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以克服和防止。其中故障危险源是指既导致任务失败(可靠性降低)同时又会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一般危险源是指虽不直接影响任务成败,但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事件。
安全性技术常用方法主要包括:一是安全性设计准则。二是安全性评审。三是初步危险分析。四是系统危险分析。五是使用与保障危险分析。六是设施与设备的危险分析。七是职业健康危险分析。八是安全性试验、评价与验证。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90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等安全性工程技术标准。
6.环境适应性技术常用方法。一是环境分析。二是环境适应性设计准则。三是环境适应性预计。四是实验室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五是自然环境试验。六是使用环境试验。七是环境适应性评价。详见内容可参考GJB 4239《装备环境工程普通要求》等环境适应性工程技术标准。
来源/作者 I 融融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