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关于遴选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的公告

2023-03-01 11:49:43

来源:全军武器装备 采购信息网

为加强关键软硬件检测体系建设,规范关键软硬件检测工作,提升检测质量与效益,根据关键软硬件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要求,现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关键软硬件检测的单位参加相关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规模
本次检测单位遴选,主要面向有能力承担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关键软硬件检测任务的单位。
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和核心芯片四个领域。其中基础软件领域细分为基础计算与运行环境、数据处理与应用支撑两个专业方向,计算机及外设领域细分为计算设备、存储设备两个专业方向,网络设备和核心芯片两个领域不进行细分,各设置一个专业方向,共6个专业方向。基础计算与运行环境方向主要包括操作系统、云平台软件、编译器、人工智能软件等;数据处理与应用支撑方向主要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大数据处理软件、办公软件、应用服务器、消息中间件等;计算设备方向主要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工作站、嵌入式计算机以及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外部设备;存储设备方向主要包括块存储设备、文件存储设备、对象存储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等;网络设备方向主要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网关等网络互联设备,以及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核心芯片方向主要包括通用处理器、嵌入式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固态盘控制芯片、存储器、网络核心芯片等。各专业方向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有效期为3年。同一法人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专业方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试验类)资质;②已纳入装备发展部发布的相关试验机构清单(《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③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④通过国防科工局认定的国防实验室(DILAC),或具有2021年以后DILAC认可评审报告;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⑥具备军用实验室认可资质(GJB 2725,2017年5月后资质过期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核心芯片专业方向的检测单位需为装备发展部批准的军用电子元器件检测机构。
(三)具备国家或军队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 19001或GJB 9001),或编制了质量体系文件且获得了国家实验室(CNAS)/军用实验室(GJB 2725)的认可。
(四)未因检测工作被处罚或列入失信名单,且处罚未到期或尚未解禁。
(五)从事关键软硬件检测工作的主要检测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本专业方向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关键软硬件相关领域技术,熟悉国家、军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六)对所申报检测专业方向,具备10次以上的检测经历。
(七)提出明确的检测专业方向,且不从事检测专业方向内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
(八)不允许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三、遴选流程
(一)意向填报和答疑对接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填写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3月18日下午17时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文件(文件名称:单位简称+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遴选申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cdwlx@163.com。请已提交申报表的申报单位参加现场对接,组织实施单位将进行现场答疑并发放《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遴选工作规范》和《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遴选指标体系》。现场对接时间:2023年3月19日15:00~17:00;现场对接地点:天利大厦(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7号)。
(二)提交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填写本单位检测设备能力和人员清单(见附件2、3,申报多个专业方向的,应按照申报专业方向分别提供),并附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文件复印件(股权穿透图)。
2. 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试验类)认可证书(含附件)。②已纳入装备发展部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的证明材料。③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含附件)。④国防实验室认可证书(DILAC)或相关认可评审报告。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件)。⑥军用实验室认可证书(GJB 2725)(含附件)。
3. 作为装备发展部军用电子元器件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核心芯片专业方向的检测单位)。
4. 国家或军队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 检测专业方向内的关键软硬件检验报告10份以及对应合同(含电子版)。
6. 申报单位平面图和组织机构框图。
7. 申报单位出具不参与检测专业方向内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活动的声明材料。
8. 未因检测工作被处罚或列入失信名单,且处罚未到期或尚未解禁的承诺。
9.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申报材料提交采取现场提交方式(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7号天利大厦),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报材料提交时,同步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可修改后在截止时间内再次提交,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17时。
(三)资质审核
组织实施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开展审核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进入技术评审环节,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
(四)技术评审准备
申报单位需针对申报内容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技术评审所需的佐证材料在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后的第10个工作日17时之前提交至组织实施单位,未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参加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工作在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单位准备的申报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技术评审。会议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单位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打分等。申报单位汇报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通过会议评审的申报单位需进行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复核主要对申报单位的有关资质、设备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实地核查。
(六)结果公示
检测单位遴选结果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反馈。
四、申报联系人
张梅,010-66820487,宋超,010-66820491。
 
 
1.关键软硬件检测单位遴选申报表
2.检测单位设备/工具能力清单(模板)
3.实验室人员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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